法律问答

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3-07-11 14:4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包括: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案件;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有争议的案件;以及因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产生争议的案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种类包括因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法律分析:不予受理的案件如下: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