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都可申请创业补贴:
1、申领人员需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必须在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3、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
4、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
5、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