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咨询办理房地产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遗产继承
2023-07-25 02:46: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的手续如下所示:
    1、公证当事人向当事人住所地所在的公证处申请公证;依据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2、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3、缴纳相应的公证费用。第二十条: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由专人收取公证费。
    4、公证员对公证进行调查,第二十六条:公证人员外出调查,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进行。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名公证人员进行调查的,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5、符合条件的,制定公证文书。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二条 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前款规定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 法律分析: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的手续如下所示:
    1、公证当事人向当事人住所地所在的公证处申请公证;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2、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3、缴纳相应的公证费用。第二十条: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由专人收取公证费。
    4、公证员对公证进行调查,第二十六条:公证人员外出调查,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进行。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名公证人员进行调查的,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5、符合条件的,制定公证文书。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二条 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前款规定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 办理房地产遗嘱公证的过程有:
    1、申请,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办公室办理;
    2、接受,符合申请要求的申请,由公证处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重点检查遗嘱人的身份和意思是否真实,是否受到胁迫或欺骗。
    4、出具公证书,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