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父亲在外地打工,在工地打工期间给老板的车维修时不慎把右手弄伤,现在导致右手残疾完全失去劳动能力,通过法律途径,我想知道能赔付多少,谢谢

2019-06-02 06:49: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您好!因工受伤的按照工伤赔偿标准理赔。,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体参保人如果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如果是城镇职工,男50女45周岁的,可以办理病退,年龄不足的,办理退职。交不够年限的是可以一次性补交满的,具体的你可以到你做在的社保中心咨询了解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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