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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迁房如何办理过户手续,请咨询

拆迁补偿
2023-08-06 15: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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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房子过户手续应当提交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办理动迁房房产证需要的手续是: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等材料至当地房管局,房管局给予回执单,按照回执单的日期缴纳税金,凭完税证明领取房产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法律分析:按照一般程序办理过户即可。房产过户手续:填写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条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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