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承担有哪些分类,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债务追讨
2023-08-08 10:46: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有下列分类:
    1、根据债的主体上的特征,可以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
    2、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3、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债务承担的分类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人是否免除债务责任为标准划分,原债务人不再承担责任的为免责债务承担,原债务人需要和转让后的债务人一起承担责任的,为并存债务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债务承担的分类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人是否免除债务责任为标准划分,原债务人不再承担责任的为免责债务承担,原债务人需要和转让后的债务人一起承担责任的,为并存债务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