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的分类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
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人是否免除债务责任为标准划分,原债务人不再承担责任的为免责债务承担,原债务人需要和转让后的债务人一起承担责任的,为并存债务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