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下一套房,一家老小住在一起,银行有抵押贷款,与别人有经济纠纷,法院能把这房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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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但不能就此得出“唯一住房一概不能执行”的结论。因为该司法解释第七条同时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也就是说,保障被执行人有房屋居住并不等于保护其房屋所有权。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给付义务,却依然出入高档场所、用高档商品、住豪宅,就不能以保护生存权为由,置债权人的利益于不顾。
据此,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可采取以大换小、以近换远、以好换差或租房等形式,既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又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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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贷款买房的流程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
2、贷款审批;
3、贷款发放;
4、贷款回收;
5、贷后管理。
二、银行贷款买房需提交的材料
1、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首期购房款的证明;
2、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
3、购买二手住房的
合同、协议或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件、户口本、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
5、借款人和/或配偶授权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文件;
6、已出租的房产须提供租赁权益变更的证明文件;
7、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供款的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8、交易住房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9、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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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