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买卖二手房,过户必须要本人吗?卖方有事,卖方写委托书行吗?

2019-06-03 10:49: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买卖委托证明: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转让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
    3.境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公证。
  • ;  ____人民法院  拍卖(变卖)委托书  ( ) 执字第 号  ls__ls__ls___:  我院在执行ls__ls____一案中,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ls__ls____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的规定,特委托你进行拍卖(变卖)。  拍卖(变卖)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拍卖款项汇入我院账户(开户行:ls__ls____,账号:ls__ls____)。  附:  ____年____月____日  ls__ls__(院印)  注: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二、正文  
    1.抬头写明受委托单位名称。  
    2.写明案由。表述为:“我院在执行ls__ls____一案中,”在其中的空白处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3.写明裁定拍卖的情况。表述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ls_____”。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裁定拍卖(变卖)的日期,被拍卖(变卖)财产的名称、位置等基本情况。  
    4.委托拍卖(变卖)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的规定,特委托你进行拍卖(变卖)。”  
    5.拍卖(变卖)的后果。表述为:“拍卖(变卖)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拍卖款项汇人我院账户(开户行:ls__ls____,账号:ls__ls____)。”  
    三、尾部  
    1.附项。有关委托拍卖(变卖)标的的附项为评估报告。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 1、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所以,该房屋已经属于你所有。
    2、该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3、如果原房东未申请异议登记,房管局应该发给你房产证,如果申请了异议登记,在15内未起诉,异议登记失效,房管局也应该发给你房产证,所以你可以起诉要求房管局依法发放房产证给你,也可以起诉原房东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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