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业主维权
2023-08-11 16:4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
    2、人数为5至11人;
    3、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
    4、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如下:1、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2、人数为5至11人;3、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4、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如下: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等。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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