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合同丢失该如何办,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买卖
2023-08-14 10:19: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可以到出卖人处补办,出卖人应予以配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房屋买卖合同丢了,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你看然后给你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购房合同如丢失可以登报挂失,不用公开房产证编号,因购房合同有自身的合同编号。
    购房合同丢失一般不会带来很大风险,如果房产证丢了可就麻烦了。无论银行抵押贷款还是出售房产必须见到房产证原件才可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后,处理如下:1、查看产权证是否还在;2、询问开发商是否有电子合同;3、去当地的房管局,看是否有记录;4、是否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已经登记的,可以证明房子的所有权归属,补办房产证即可。没有办理登记的,也就是房管部门的登记是原房东的,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后,就无法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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