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暴导致夫妻离婚的,女方不一定需要退彩礼。女方在离婚后退还彩礼的情况只有两种,一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离婚后男方生活上出现困难;二是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后女方的确未与男方在一起共同生活。所以只要当事人之间没有出现上述情况,那么在离婚后对于彩礼,女方可以不予退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