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姐在一家饭店上班突发疾病很严重是否可以找饭店老板负责任?A

2019-06-05 11:26: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否则不能算为工伤。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员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在二十天之后死亡,并不属于工伤,但是因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费用,所以家属是可以起诉单位要求单位支付医疗可报销部分,并要求单位支付养老保险支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中支付。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中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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