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年别人介绍了一个女孩,当时以结婚为目的帮她买了一个手镯,现在她提出的分手,但手镯不愿退给我,怎么办?

同居
2023-08-24 07:1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否可以返还,视情况而定: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比如手表、电视机、摩托车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般应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别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6、由于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不一定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如果当事人最终分手,此时赠与财物的一方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财物的。但是如果是赠与的财物具有彩礼性质,此时没有结婚,则可以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恋爱期间的礼物原则上不需要退还,比如特殊节日送的礼物或者特殊数字表达爱意赠送的钱财等。但是如果是属于以结婚为前提赠送的房子、车子或者其他价值较大的礼物在分手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表达一方对另一方的爱慕之情,会给对方购买礼物,送一些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甚至送较大数额的钱等等。情侣分手后能否要回,要视情况而定:一、作为恋人,一些纪念性东西,一般是归还的。因分手后,情感性东西,是应该还给物主的。比如男生把家传宝贝赠送女孩,但分手后实际上,是女生放弃这东西的持有权,因为,家传宝物,本就是男生家中,留给未来儿媳的,女生与男生分手,应该归还男生的宝物。如果女生不还,起诉后,女生还是要还的。因为,虽是赠送,受赠人是男生妻子,女生分手,实际上是不接受男生所赠。二、一般意义上的东西,包括价值较大的东西,女生分手后不还,男生是要不回来的。因为,所有权的改变,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