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异地离婚怎么办理?我在上海,不想回家办手续

离婚
2019-06-05 17:47: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异地协议离婚手续:
    严格来讲夫妻在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话,那么此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则可以视为异地协议离婚,但如果是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则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办理协议离婚的。
  • 协议离婚的,必须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涉及债务追讨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