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地离婚怎么办理?我还在上海市,不想回家办手续

离婚
2019-12-15 15:0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 协议离婚的,必须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可以要求夫妻扶养费,而不是赡养费。《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按你以上所述情况来看,现在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不会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