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再结婚。需要那些材料

结婚
2023-08-27 15:2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再结婚需要的材料有: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离过婚的一方当事人原来领取的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裁定书;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分居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离婚再结婚需要的材料有: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2、离过婚的一方当事人原来领取的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裁定书;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分居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需要的材料有: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