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没有登记,孩子3周岁了,想解除了同居关系,订婚的时候有彩礼,要不要归还男方

2019-06-06 01:13: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没有领结婚证可以要求退彩礼。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女方如果确实花费了一部分用于共同生活,这部分可以不退
    如花费的是买首饰、物品之类的,可以拿走首饰,还是要退钱的
  •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解除同居关系: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按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解除婚约应当返还彩礼,但必须有证据证明彩礼的数额,按规定予以返还。对于不属于彩礼范围内的主张,根据情况具体确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