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刑事辩护
2023-09-03 10:0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方不知情的录音,如果是在双方电话和当面沟通的过程中录下的,一般能作为证据。但如果是在他人隐私场所例如居所、工作场所,以窃听等非法方式秘密录下的,不能作为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要强调的是它的合法性,必须是真实客观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因此若是录音是非法录制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最高法院于2002年4月1日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不能一概而论,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符合《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70条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