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制定格式合同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义务,增加对方的责任;2、格式合同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3、格式合同是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4、格式合同违反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
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