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时买的是期房,签订预售合同!公积金和银行的贷款审批已经通过,只要开发商做好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就可放贷!现通知我们登记都已完成但是大房产证拿到变成了现房,需要先办理房产证再抵押,故又在原先合同约定好的期限口头推迟了70天(让他们写给说明不愿意)……这样的话我们肯定就没法在当初预售合同上的日期交付,担心会不会他们来收我们的滞纳金,(销售说什么不算违约的,这是不可抗力),还有变成了现房会影响我们当初已经审批通过的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是否需要重走啊??谢谢!

2019-06-07 06:20: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口头承诺的存在,那么口头承诺没有实现就属于违约的行为。但是一般口头承诺比较难举证,所以最好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将条款写明。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滞纳金,及我国合同法中所称的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