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区别:在租赁合同中,以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对其使用收益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
租赁物的所有权;在买卖合同中,出卖方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支付对价的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