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的材料、比如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3、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
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