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银行不放贷超过三个月,能算是违约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9-09 12:0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不放款超三个月算是违约,违约是指不履行合同或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形。一方违约的,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银行不放贷导致违约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则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承担损失赔偿,但是如果银行不及时发放贷款不是买卖双方的原因,则不构成违约。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如果银行不放贷责任的承担是由于买方自身资质问题造成的银行不批贷款,逾期支付房款时;
    卖方除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以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者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