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办理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1、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得抵押;2、宅基地、幼儿园或医疗机构等公益性的组织抵押;3、所有权、使用权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
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