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法院打官司离婚,我们两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司法解释三是怎样规定抚养权的?

2018-08-12 06:4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关于抚养权这个问题,小孩由归谁抚养,主要看一方是否对其成长有利的角度出发。具体包括经济能力、家庭责任及不适合抚养小孩的各种因素来综合决定的。目前就你而言,现在的司法实践,若有两个小孩,一般是各判一个。
    当然,具体情具体分析,也有些个案是同时判决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均由一方抚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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