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晚上朋友聚会喝酒,朋友和他的朋友争吵后回家自杀跳楼,一起喝酒的人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16 16: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一起喝酒责任划分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比如说如果存在极力劝酒,强制性的劝酒,或者是通过某些事要挟对方喝酒的,都是属于存在过错的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关于共同喝酒致死实际上是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明确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因为劝酒等行为导致行为人死亡的,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这种情况下,一起喝酒的人一般不承担责任。朋友一起喝酒,一般属于正常的情谊行为,但是在喝酒过程中有劝酒的行为,事后没有尽到相应的照顾义务,是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但是,喝酒之后自杀的行为,并不能归责于其他人,因为生命是非常重大的法益。
  • 在一起喝酒人死了是否付法律责任根据以下情况:
    1、强迫性劝酒,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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