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要带些东西

起诉离婚
2023-09-18 03:1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政局办理离婚要带如下相关材料和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2、本人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员对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发放离婚证给双方。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同时向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即可,符合条件的就给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携带下列资料:
    1、男女双方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户口本、身份证等;
    2、男女双方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4、子女出生证明及与抚养费相关的证明资料;
    5、其他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资料。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