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的时候面谈的工资跟发的不一样,说是人事弄错了,然后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与实际发的工资数额也不一样,这种怎么算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10 16: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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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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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履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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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
21.75计算。因每个月天数不一样,按照30天算肯定不合理。
所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
21.75平均工作日*实际工作日(即排除双休日)进行计算。
试用期也好、试用期满也罢都是按照基本工资/
21.75*实际工作日计算。
比如:1500和2000为基本工资(不包括生产性奖金、全勤之类)的话:(1500/
21.75*15)+(2000/
21.75*6)=
1586.2元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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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里面不可以包括保险等社会福利。
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这六部分中并未包括福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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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