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三年前,因为工作时间和事故,半月板被打碎了,然后手术被切除了。当时,我没有想那么多,以为它可以完全恢复,事实是现在生活受到严重干扰,不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基本上每天都很痛苦,现在我想确定工伤赔偿!我需要做什么?

工伤索赔
2023-09-27 15:5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偿的流程: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治疗工伤的费用凭证等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赔偿申请流程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3.持鉴定结论、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赔偿的程序:
    1、先进行工伤认定,并取得工伤认定书;
    2、存在劳动能力障碍的,需要申请伤残鉴定;
    3、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待遇;
    4、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下发工伤待遇的决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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