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湖南,前不久别人虚构事实,说其可以代办驾驶证。然后谈好6000元价格让其代办一个驾驶证,当时交了3000元给那个人,后得知这个人其实是在欺诈我。当时报了公安局,公安机关说不构成5000元的立案标准,只作治安案件受理。请问这种情况可以以诈骗罪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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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即构成诈骗:一是嫌疑人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二是嫌疑人虚构了一些事实或隐瞒了一些情况,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嫌疑人的诈骗行为视成立的。另外,只要你报案公安机关就应该立案,具体的
证据和事实情况是公安机关的责任范围,构成何罪是法院的职权范围,不予立案是不正确的。
若想维护权利,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并可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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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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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