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就是我在奶茶店干了21天,但是其中有一天请假了,他在前几天才给我补签了一个入职须知,但是没有签劳务合同,我现在未干满一个月辞职了,他说只给我50块钱一天,说入职须知上面写了的,我们当地的最低薪资是1970一个月,我每天工作从下午一点做到晚上10.50,结算工资的时候,我说有加班费,他说没有这回事儿,然后说我骗他,说是长期工,结果只能干短期,然后说我是临时工,都是50块钱一天,我原来应聘的时候,他并没有给我说一天按照50块钱来算,而且我吃饭的时间最长30分钟,吃了之后就立马干活,端午节,这种节假日,周末也不能请假,我能多要一点钱嘛

讨薪
2023-10-05 14: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是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是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且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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