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们你们好: 我因欠债要强制执行,法院会拿我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来抵债吗?如果抵债的话是不是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给债权人?这个农村的土地使用权跟房屋一样有价吗?农村集体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性质一样吗?闻说农村集体用地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农村宅基地一样可以转让吗?

2019-06-12 20:51: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多长时间?  
    1、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住宅用地的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商业用地为40年。  
    2、现在有关方面要求将新房土地使用权改为50年,有可能是开发商获取的土地不是住宅用地,而是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其土地出让金的金额是不同的。  
    3、如果是开发商要求改年限,可以要求退房、要求经济补偿或举报投诉;如果是当地的房管部门要求改变年限,可以向有关方面投诉,诉求当时办理产权证的时候或者开发商卖房时为何没有告知?要求有关部门解决此问题,给一个明确、满意的答复。  
    4、房屋土地使用权计算时间是从国家把土地下放给开发商那一天开始计算,并不是从买回去之后开始计算。  
    5、商品房买卖中最重要的是两张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6、《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项目转让涉及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的转移,涉及项目转让方已经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为了保护已经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要求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在办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30天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审核项目转让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已经签订的拆迁、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合同是否作了变更;相关的权利、义务是否已经转移;新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具备开发受让项目的条件;同时要变更开发建设单位的名称。
    上述各项均满足规定条件,转让行为有效。如有违反规定或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者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并可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处罚。
      备案应当提供的文件,在该条例中只提到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各地在制定具体办法时应当进一步明确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拆迁的落实情况、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后30天内,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转让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原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环节之一。
    项目转让之后能否保证被拆迁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是政府部门审查房地产项目是否允许转让的重要指标。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在项目转让过程中或者转让后,转让方、受让方互相推诿扯皮,使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
    (五)使用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1、宅基地转让使得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明确了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因此农民买卖房屋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时,还应当满足宅基地标准的限制。
    3、注意事项: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不能转让给城市居民或者其他的农业经济组织成员,否则转让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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