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在武汉工作,但是企业买的是深圳的社保,也没有给我社保卡,我1月离职,请问社保应该怎么弄,才不会断交?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13 14:40: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从劳动者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存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同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法院依法起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 公司为职工缴纳了社保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时的相关费用是由社保的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和商业保险公司没关系。如果你个人或者你的单位为你另外购买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并且有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障,那么保险公司也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你报销或给付相关的费用,如果构成伤残的商业保险公司也要支付赔偿金和社保工伤保险以及单位所应支付赔偿金不冲突,但是对于医疗住院等费用是不可以重复报销的,应该先报社保,社保不能够支付的再到保险公司报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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