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去年1月15号结婚的,当时他家给我的彩礼是6.8万,加上金子2万多,彩礼都是按照家电都带他去了,最后剩下俩万,我也带过他们家,但是钱在我身上,但是俩万是我跟他共同用的,而不是我一个人用的,我跟她目前没有孩子,他在我娘家打了我,下手太狠,我问他是不是跟你爸妈过一辈子,他说是的,是不是一辈子不买房子,他说是的,我无法接受不了这样的一个男的,所以才提出分手,说分手的时候,是结婚之后三个月走的,我赔他们家俩万,和金子一起退给他们,但是,而且我现在的俩万是借来的,中间期间他妹妹用哥哥的手机号码来跟我发短信说,(那你回,,把那俩万块钱和金子给我,这是他妹妹用他哥哥手机发的)后来我按照他说的,去找朋友借俩万,协议也写好了,结果,他们一直不同意,他们家先开始的时候,要赔我24,万,后来又赔十万万,我没有同意他家人一直用短信来恐吓我,前几个月他爸还有他妈去我家,他爸打了我爸,他爸把我脖子都了手指甲印子,去我家大闹,农村跟人家说彩礼13万,骂我家人,后来是我爸报警的,当时我的家人想那么多去医院检查,当时我的心就像刀割一样,却无法想到最好的办法去解决,希望律师们,帮帮忙

2019-06-14 17:47: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对结婚彩礼钱的多少是没有规定的。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原则上不予分割,如果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给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婚姻法》对彩礼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有关某一方不同意结婚,彩礼的退还问题:
    首先要确认彩礼的认定,如果对方根本拿不出支付彩礼的证据则不用理会,如对方能拿出证明给你交过彩礼钱,再看以下情况:
    1。你们是不是已经同居

    2。已同居的话有多长时间?在有周围群众时是否以夫妻名义相处?
    3。如满足2,可满足事实婚姻条件,如同居至少2年,则不需要退还彩礼。
    4。如满足2,不足2年,但有证据显示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不需要退还彩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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