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结婚过的人,但是我现在离婚了,还和现在的女朋友在一起一个月了!就是因为他们不同意我们在一起我们出去了,但是他爸爸妈妈说只要我离了婚就同意我们在一起,但是我们回来了他们使用暴力来要挟我女朋友,女孩子那能经得住这样的折磨,他暂时妥协了,但是他告诉我他怎么样都要和我在一起,

就在昨天晚上他父母让我写保证以后不在和他来往,为了不让他在挨打我去写了保证,可是在怎么说我们两个人的心里总是不舒服,都是泪流满面,他妈妈在旁边还说说叨叨的,我女友一气之下跑了出去,后来给他父母找到了把他打的惨的没法说!毕竟我们是相爱的,在我面前打他我怎么会不利不顾,我就去护这他!我们两个一起挨打,我朋友把我给硬啦回来,可是走好远了还听见他在打他!

我该怎么办?我想过去告他家里人,可是万一我女友袒护他父母不想让他父母为难的话就告不了!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我想过放弃,但是我是真心爱他的,他也是真心爱我的,我们生生死死都要在一起,我为了他可以放弃所有的一切,因为我爱他,他挨打我心里真的不好受,我爱他 没有他我的人生就没有什么意义,他也爱我,昨天他还说他爸妈在这样下去他活着就没什么意义,我好容易才劝好他,我该怎么办、、、? 2009-03-20 11:30

我知道我是一个结过婚的人,在这个问题上大打折扣,但是我以前的婚姻失败是因为我太爱现在的女朋友了,我为了她什么都可以做出来,我们都不愿意放弃,但是怎么样也打动不了她的父母,我现在真的好痛苦,(还有我女友)!我却找不到合适的解决办法,我不愿意放弃,她也不愿意放弃,就这样一直坚持下去,我能去告他们吗? 2009-03-20 11:44

但是他不愿意走了,她要他父母同意,他和我说过他非等到他父母同意不可,但是这样他父母老是打她我受不了,而且他父母不同意,我和他说我们一起走她不同意,她要等他父母同意,他不愿意在这样走掉了,因为他父母威胁、恐吓,他说的我能理解,但是我不能容忍他父母老是打她,他的心是那么的脆弱,不能在伤害到他,我怕他会撑不下去,现在身上的伤随处可见,我真的好伤心! 2009-03-20 11:52

今天我找人去管事了,如果他回来以后说他家里人怎么样都不同意的话我该怎么办,我是去告还是不去告,要是告的话会怎么样,其实我感觉告他是正确的,虽然说这样做是伤害他们之间的亲情,但是我感觉这样做值,我也是这样呀,为了她我伤害了多少人,就是因为我太爱他了, 2009-03-20 11:59

2018-10-11 23:2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们夫妻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主要就是脾气性格不投,目前还没有婚姻法上规定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不可能裁定离婚。

  •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协商不成,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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