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加工店老板招工约定工月工资4200元,确保产量够做,每月无论工作多少天就给4200元的工资,上半月工作了15天,途中无货停工,老板就不给一个月工资,请问下半月的工资能要回吗?无合同,只有在场人

2019-06-15 07:41: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工资,无,以公司不按时发工资为例:公司不按时发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要回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四)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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