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签完交接手续和离职申请表后直接离开了公司,现在公司以未提前三十天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我继续回公司上班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29 08: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提出辞职三十天后可不再上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一般员工辞职所担负的义务就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注意,此处所说的通知仅是单方面的告知,所以不必担心领导会不批准之类的问题,而且与手续办理与否也没有任何关系。办理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为离开企业的员工应尽的义务。
  • 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公司必须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主要依据如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