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

社会保险
2023-11-02 17:2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以下情况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1、 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2、首套房面积超过140平。
    3、非住宅房产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4、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人属于限贷人群。
    5、年龄老旧的二手房
    6、公积金账户不正常。
    7、信用记录不良。
    8、情况不真实或资料不全。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法律分析:以下情况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1、 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2、首套房面积超过140平。
    3、非住宅房产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4、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人属于限贷人群。
    5、年龄老旧的二手房。
    6、公积金账户不正常。
    7、信用记录不良。
    8、情况不真实或资料不全。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1.如果缴款时间不能满足以下条件,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市行:单位连续缴满半年,个人连续缴满半年;省行:单位连续缴满半年,个人连续缴满半年;。
    2.公积金缴存单上“当前状态”一栏,不是“正常”。
    3.个人购买别墅、商业用途、企业产权的房子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4.贷款人为农业户口,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5.夫妻中任何一方曾做过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
    非在本市缴纳的公积金不能在本市做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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