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签订了一份需要服务5年的专项培训合同。现在我们已经服务了7个月。我们离职时需要支付违约金。公司实际报销培训费8000多元,但让我支付1.8万多元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05 10:2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职工服务期未满辞职应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的,则如果职工服务期未满而离职的,应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法律分析:原则上服务期的违约金是按培训费用比例结算,也就是公司所述”按未满服务期限比例计算的部份费用“,而额外的”赔偿部分费用20%的违约金(含利息在内)“公司是无权要求你支付的。而具体的培训费用需要由公司举证,而按照协议,有两种情况,其一就是培训费用仅指学杂费,其二学杂费及其工资社保,这方面具体要看您如果去应付这个诉讼了,一般仅认定学杂费。
    而离职问题,公司无权限制你的择业权,即使你不选择赔偿,公司也无权限制,公司只能进行劳动仲裁,然后就涉及违约金的计算,具体计算如上回复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辞职后公司要求赔偿培训费,若双方签订服务期协议的,一般是合理的,但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