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板跟着出差没有出差补贴合理吗?

讨薪
2023-11-06 05: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出差有没有补助,即属于双方协商确定的范围,不属于法律强制规定的范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薪酬福利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超出法定最低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法律分析:一般出差的工资和平时上班的工资一样,出差加班的也有加班工资,劳动者出差未加班,这种情况下的劳动者未从事工作,仅仅是工作地或休息地转移到外地,工作地或休息地的不同不能成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理由。若出差时间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的话,则有悖于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
    但是,这与正常工作不同的工作或休息方式,的确为用人单位创造准效益,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但须支付必要的出差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法律上对出差补助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换句话说,有没有补助是根据公司内部的规定的。如果出差产生较多因工作的花费的话,可以提前和公司协商补助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