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注销登记企业的留守工人工资标准按照规定怎么计算

其它
2019-06-17 13:22: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工资的计算,一非全日制用工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如何注销登记?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必备资料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 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由此可见,劳动者获得最低工资的条件:  一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  二是提供了正常劳动,履行了劳动义务。  患病住院,显然是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的劳动,因而可以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工资,是合法也是合理的。
    病假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但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发放工资报酬。原劳动部发布的1995309号文件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公司开不下去了,不注销会有什么不良后果?
    第一,公司歇业后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虽办理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
    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二,如果公司不正常注销,也不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将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由此可见,如果因为自己一时意气而对自己以后的事业产生不良影响是不智的行为,这样一来对自身的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且自己的诚信记录会大受影响。换句话说,只有当完成了注销,公司才在法律意义上不存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