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偿保管人丢失的保管物品是否需要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1-14 13: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管物品丢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无偿保管的财物丢失,如果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无偿保管的财物丢失,如果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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