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按揭买房,贷款两个人一起还,房产证可以属于两个人的名字

房屋买卖
2023-11-15 10: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婚前按揭的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若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一般为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当事人协商为共同财产就是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房屋产权归产权登记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婚前按揭的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若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一般为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当事人协商为共同财产就是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房屋产权归产权登记人所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需要的。婚前按揭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是两个人的共同资产,同时也是共同的债务。一方贷款,写两个人的名字,这个从根本意义上是不存在的。毕竟这个房子需要抵押给银行,而独立的房屋具有整体不可分割性,,不可能出现第三方在贷款还清前具有房屋(部分)完全处置房屋的权利。
    通常为一人为主贷人,共有人为次贷人,双方都需要提供征信报告。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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