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丈人今年七十多岁,老伴五年前去世,有两个女儿都嫁到了外村,至今还住在五六十年代的危房里,年老多病,已没有了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早些年村里给办了低保户,从去年开始突然就没了低保了,到当地民政部门讯问,他们也没给个明确的回答,我想问一下像我们这样的情况不付合低保条件吗?

2019-06-19 17:14: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于办理低保户的条件,以城市为例,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第一级的鉴定结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的鉴定结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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