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成立了一个投资公司,让我挂名认领股份,并签署不享有投票分红等权利的协议书,且不负责任。这种情况下,如果该投资公司出事我需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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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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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并不需要等营业执照下来才可以签署协议,只要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具有签订协议的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协议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
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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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自行约定特殊的股东利润分配方式)分配利润,但后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一)股东利润分配条件
1、实体条件:公司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应依公司审计报告为据;
2、程序条件:公司应合理制定股东利润分配方案,并召开股东会会议对该具体方案形成股东会决议。
(二)股东利润分配方式
1、法定方式 法定方式,是指《公司法》关于股东利润分配所规定的方式,即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所谓实缴的出资比例,是指按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占公司资本总额的比例。在允许股东分期缴纳的情况下,规定股东按照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取利润的原则,有助于明晰股东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
2、约定方式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公司法》允许股东不按照法定方式分配利润,而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即可自行约定特殊的股东利润分配方式。但须注意的是,该约定的模式必须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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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没有挂名一说.一般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另外,不知道公司性质是什么,公司有哪些违法行为.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那么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查封个人财产是有可能的.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需要补足出资,也有可能会查封个人财产.如果是公司涉嫌犯罪,那么主要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可能查封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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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