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房子2013年底收到收房通知,去收房出现质量问题,厨房漏水问题,也不能提供面积测量表什么的,没交成房,中间催过防水问题,2014年5月左右去看还是没有做好防水,之后双方都没联系,到2017年2月去看房,防水问题还是存在,一个星期做好防水了。。这之前的物业费怎么算?、、由建设单位出?

2019-06-19 20:03: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并不采取政府统一价,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且小区业主都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  注意:物业费是不是贵与当地的实积情况有关,要看当地实行的是什么价了,有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有政府的批准文件,市场调节价就是双方协商了,现在都要求实行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换句话说,也就是会以中标价为准。
  • 物业费收费怎么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主要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并不采取政府统一价,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且小区业主都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  注意:物业费是不是贵与当地的实积情况有关,要看当地实行的是什么价了,有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有政府的批准文件,市场调节价就是双方协商了,现在都要求实行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换句话说,也就是会以中标价为准。  提醒:是交房时一般情况需要预交物业费,其他的费用有装修期间的费用等,可以告诉你的是,除了物业费是正当的外,其它的可能都不正当。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物业管理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收  
    1、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因为“有时候业主会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实上就是入住了,就应该按100%交纳物管费”。  
    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办法》中对是否“入住”的标准确实没有明确规定,他个人认为不能以业主拿到钥匙为界限,但根据张女士反映的情况,房屋已经开始装修,表示已经有人正在使用房屋了,也正在开始享受小区的部分配套服务了,所以按50%收取物业管理费更为合理。  
    3、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物业费须多长时间缴纳一次,那么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问题可在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注明。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交房之前物业公司要与开发商进行验收,在验收完后,物业公司正式接管该小区,那么小区已竣工、且验收合格后的房屋的资料、钥匙都是必须要移交给物业公司的。  
    5、业主在接到开发商发放的入伙通知书后,根据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开始缴纳物业费,并且在该时间以后房屋的一切费用、责任都由业主自己承担了。也就是说从那天开始,房屋的一切权利、责任都归业主了。
  • 您好,您需要看合同的约定,主要是原房主与开发商合同关于保修期的约定,同时参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房子质量问题怎么办?  
    一、房子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  
    (一)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觉得要彻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则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为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二、房子质量问题修复后还可以要求赔偿  开发商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后,购房者还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误工费。  
    (二)差旅费。  
    (三)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等。  
    (四)室内设施、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害。  
    (五)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张房屋时间差价损失(法院可能会驳回)。  
    (六)可以要求其换一套房(目前这样的案例很少),但是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换房后,售房者可以再主张原房屋装修费用的损失。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子有质量问题能退房吗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房子质量问题都能成为退房的理由的,下面我们具体介绍下:  
    1、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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