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下有关店面合同的问题,我是开店的,现在店面是2014年12月初从别人手上转过来的,原先店面就和房东签了半年的合同,转过来的时候我们又重新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的,房租是交了半年的,到2015年三月底到期,合同上有注明,如果不继续租用要提前两个月告知房东,房东也要在房租到期的时候根据市场价来调动房租,现在我店所在的街道房租普遍下降了,我们原先房租是24万一年,现在隔壁的空店出租开价已经变成21万,而且还是有商量余地的,那我们在一月底就已经打电话和房东说过,让他房租降点,那我们还考虑继续租用,如果他不降价我们经营状况又不好的话,我们就不租了,这几天房东短信发来让我们要续交房租,说房租降到23万,那我们不准备继续租用他的店面了,他说要让我们赔偿5万元损失费,事实是我们已经在一月底就告诉他我们的想法了,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处理?

2019-06-20 17:49: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承租人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续约问题可能造成的损失。
    承租人如何避免这种不能续约的损失呢?律师给您提如下建议:
    如果对自己的生意有足够的预期,那合同期限越长,对生意就越有好处,所以,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直接要求签订比较长的租赁期限。
    如果对生意的发展预期不足,也不妨签订一个比较长的租赁期限,然后在合同中保留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少量或不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这样,即使确实经营不好,要提前解约,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比较有限而有能力承担的。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期后面的生意情况,确实只想签订比较短的期限,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感觉生意还不错,就应该及时同出租人协商延长合同期限,不必等到合同快到期再提,那时再提往往会陷入被动,就算最后得以续约,往往也要在租金上做较大让步。
    如果很早就发现无法续约,也可以利用到期前的时间在附近另找合适的房屋租赁,这样即使不能续约,店铺换地方后,也能尽量留住原来的客源。
  • 买卖不破租赁。你所租赁门面新的买受人在你的租约到期前上涨租金的要求不合法。你可以依据你与原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对其要求进行抗辩。如果协商不好,你当然也可以依据该合同以出租人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且按照原租赁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以及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但是,解除合同是否符合你的利益,你自己得首先做出判断。

  • 1、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掉,不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出租人不告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原出租人负责赔偿。
  • 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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