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下事情。
事情是这样我现在在一个小公司从事技术跟售后方面的工作,一直工作了大概7年的时间,除了刚开始签定了1年的劳动合同外就没有继续签定下去然后一直工作至今,2012前除了每个月的工资跟租房补贴没有其他任何的福利待遇,2012年至今每年会有一万元的分红(口头协议最低一万)然后就是每个月的工资跟租房补贴,同样没有其他的福利待遇,2015年8月3号(8月1号短信告知)跟公司老板口头说了要辞职,当时公司老板明明白白说是不让我离职,因为公司几乎所有技术方面的事情都是我在做,然后到了9月6号我就没有再去上班(未办理交接手续,原因他公司是一间面向学校的公司,开学比较忙根本交接不了),现在公司发短信来说我盗取公司机密盗取公司货款之类,现在我就想问问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像社保、公积金之类的,我有没有权利去申诉.

2018-09-09 06:27: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劳动合同里没有公积金这一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规定。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
    “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合同中却没有约定要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现实中也没有进行购买。这样的情况,对于劳动者来讲无疑自身利益会受到损害。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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