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某大型建材市场摊位向外招商出租,但商场只签订一年出租合同。因为卖瓷砖需要建样品展示间投资很大,有的光建展示间就要将近一年时间,租赁一年商户不可能收回投资,请问此类租赁有没有最低租期限制?怎样才能保护商户的利益?多谢!

2019-06-22 05:56: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租赁期内,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只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这是融资租赁区别于信贷、分期付款销售等的基本特征。在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承租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处分权留在出租人手里。
      如果承租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则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有可能转给承租人所有,如果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租金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则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取回自行处置,处置后所得价款不足以弥补出租人的损失的,出租人还可以要求承租人补足;处置后所得价款高于出租人的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返还。
    出租人的租赁物取回权是对出租人权益的一种保障
  • 出租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来处理,比如合同有约定违约一方需要支付违约金,那么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也可以双方当事人另行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解决。
  •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1房屋租赁合同最长只能签订20年。超出部分视为无效。2如果在合同上只写租赁的起始时间而没有到期时间,则属于租赁期间约定不明。则你的房屋租赁合同系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