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买房属于婚前财产。夫妻婚前买房,一人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夫妻婚前买房共同出资的,无论落在双方名下还是一人名下都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人出资,但房屋落在对方名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一人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